關於澳門單牌車申請條件的解釋說明

2020-04-06

尊敬的澳門單牌車申請者:

您好!

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三階段申請已于2018年12月20日正式開放,本次僅放開申請配額,申請條件與第二階段申請條件保持一致,現對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申請條件作出如下解釋說明:

(一)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注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并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1.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需為橫琴公司的直接股東;

2. 實際運營開展業務以納稅形式體現,繳納的稅種需為企業所得稅或者企業增值稅,納稅金額需大于零;

3.3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可由橫琴公司的多位股東分別持有及使用。

(二)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注冊設立一家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橫琴新區土地,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1.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需為橫琴公司的直接股東;

2. 購買商鋪、寫字樓不屬于取得橫琴新區土地。

(三)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允許每個單位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1.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需為澳門居民,暫不支持以企業名義購買房產;

2. 房產類型僅限住宅、寫字樓、商鋪,具體以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中登記的不動產用途為準;

3. 若暫無房產證原件,可前往橫琴綜合服務中心開具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以暫代房產證原件;

4. 1個單位可申請1個名額,2個單位可申請2個名額,以此類推,且申請時,需依次申請,不可同時申請。

(四)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1. 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需為澳門居民;

2. 社保繳納開始時間及繳納金額沒有最低要求,但要求參保后持續繳納;

3.需提供澳門機動車所有人所在工作企業,在橫琴的實體經營場所圖片,以及所在工作企業的納稅證明,繳納的稅種需為企業所得稅或者企業增值稅,納稅金額需大于零。

(五)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屬于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1.澳門機動車所有人需為澳門居民;

2.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需要標注派駐起、止時間。

(六)對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以上的,限選擇其中一個辦理。

1. 例如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符合申請條件(一),則不能再以申請條件(二)、(三)、(四)、(五)申請,其他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