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珠澳跨境工業園區行駛標志

2022-03-24

(一)申請條件

  境外商戶在珠海珠澳工業園區投資設廠,在經營期限內可準予申辦澳門商務車輛入出園區的行駛標志,每一境外商戶申請在用商務車的數量不得超過3輛(含港澳入出內地商務車輛牌證)。

  (二)辦事材料

  1.《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商戶批準證書》;

  2.《企業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

  3.商戶登記文件

  (1)商戶為港澳臺公司的。

  屬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和公司注冊處《公司注冊證書》;屬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和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法定代表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屬澳門公司的,提交該公司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登錄及附注);

  屬臺灣地區公司的,提交臺灣地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商戶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商業登記證(經廣東省內公證處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翻譯的中文翻譯本)。

  (3)商戶為自然人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士提交護照及護照的廣東省內公證或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中文翻譯本原件。

  4.車輛登記文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汽車所有權登記憑證》及《登記折》。車主名稱與投資者名稱不一致的,提交以下材料證明車主與投資者有隸屬關系(子母公司、股東或董事):

  投資者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司注冊處《周年申報表》;

  投資者為香港無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署《法定代表人團體的商業登記申請書》;

  投資者為澳門公司的,提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商業登記證明》;

  投資者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權關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認可的港澳律師行進行證明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