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粵澳非營運小汽車業務辦事流程

2022-03-24

通行深港口岸的粵港非營運小汽車按照車輛注冊登記地分類,分為香港籍車輛(香港入出內地車輛)和內地籍車輛(內地入出香港車輛);按照使用性質分類,分為商務車、公務車。

  通行珠澳口岸的粵澳小汽車按照車輛注冊登記地分類,分為澳門籍車輛(澳門入出內地車輛)和內地籍車輛(內地入出澳門車輛);按照使用性質分類,分為商務車、公務車。

  通行深港(或珠澳)口岸的粵港(或粵澳)非營運小汽車須經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核準,并經內地海關、邊檢等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方可經批準通行的口岸往來粵港(或粵澳)兩地。后續如車輛變更、延期、注銷入出境通知文書及機動車號牌,或者駕駛人所持出境入境證件(含簽證/簽注/居留證)換發變更的,經主管部門核準后,應按規定向海關、邊檢等部門辦理備案變更手續。

  為方便車主辦理跨境小汽車牌證、備案等相關業務,特編制本指引,供廣大車主辦理相關業務參考。